目录
-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资产管理业从业人员管理,建设德才兼备的高质量专
-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保险资产管理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
-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坚持党管干
- 第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
-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
- 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
-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认真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增强合规意识,自觉抵制
- 第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岗位管理规范,严格执行业务规定和操作规程
- 第九条 从业人员应当公平竞争,尊重同业,在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
- 第十条 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
-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合
-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所在机构或客户权益,自行或
-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不得通过不当关联交易等方式挪用、侵占、套取保险
-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义务,遵守反洗
-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职业操守,坚守道德底线,加强行业清廉文
-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应当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责任投资
-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 第十八条 本准则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
保险资产管理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法宝引证码】CLI.6.5163871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23.04
- 施行日期:2023.04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保险资产管理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2023年4月)
为加强保险资产管理业从业人员管理,建设德才兼备的高质量专业化人员队伍,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关于深入推进银保监会系统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银保监党发〔2022〕26号)《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章程》等规范,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所称保险资产管理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保险资产管理相关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相关机构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基本管理原则。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党纪国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所在机构和保险资产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管控风险、稳健发展的行为管理原则。从业人员应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防范不当行为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廉洁风险等各类风险。 从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求真务实。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不断学习提高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监测和管控水平。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客户隐私,坚决抵制泄密、窃密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业人员应当认真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增强合规意识,自觉抵制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维护行业清朗形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岗位管理规范,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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