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开展第四批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6.5292469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中评协办〔2025〕7号
- 公布日期:2025.02.20
- 施行日期:2025.02.20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中评协关于开展第四批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资产评估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2025年培训计划安排,中评协将开展第四批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养目标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政治标准,加强政治引领,为党和国家事业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站位高、具有精湛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能够提供高端专业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在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治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助力资产评估行业更好服务经济建设和国家治理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选拔对象及人数
选拔对象为在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拟选拔50人。
选拔对象由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以下简称前百家机构)排序靠前的机构推荐,同时各地方协会所在地没有前百家机构的,可推荐1人。各地方协会具体推荐名额见《第四批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热爱评估事业,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二)能力素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为丰富的资产评估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学历资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月1日以后)以下,身体健康。在评估机构执业5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未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四)学习条件。获得本人所在评估机构的同意和支持,个人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中评协资深会员、前百家机构首席评估师、历年参加清华大学资产评估培训班学员优先录取。 选拔程序
选拔按照本人申请、评估机构推荐、地方协会资格初审及择优推荐、中评协复审并组织统一考试的程序进行。
凡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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