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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4.529679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科技函〔2025〕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要求
  (一)提名项目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出版)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
  2.提名项目应为2020—2025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经科技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
  3.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5.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限推荐1项,中医药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或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第一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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