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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4.5297492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函〔2025〕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管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更加注重面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拓展岗位,在推动产业发展中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统筹推进科技研发、优质企业成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强化央地协同,广泛动员部署,做实做细服务,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扎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各部门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组织所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组织动员国家高新区等园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农高区及现代农业产业园集聚带动就业效能,动员园区及区内的科研机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等设立科研助理培训基地。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依托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作为国家高新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推动各地方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推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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