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矿安综〔2025〕11号
- 公布日期:2025.05.28
- 施行日期:2025.05.28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矿安综〔2025〕1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矿安〔2023〕57 号)规定,现就开展 2025 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按照规定,参评人员为矿山安全监察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以及系统外单位委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评审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不参加职称评审,系统内工程系列职称不再委托外单位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按要求提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申报人的道德品质、学历和履职年限、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表现,对申报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以下简称省级局)复核。
(三)省级局推荐
省级局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国家局参评。
(四)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