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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5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4.52984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5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5 ﹞ 1号)要求,2025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将于 2025年 11月 8 日至 9 日举行。现就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 8月 1 日至 8月 30 日。报名人员可登录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网站(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网站”,网址:https://cspur.msa.gov.cn)实施网上报名。亦可登录中国海事局官网(http://www.msa.gov.cn),进入到中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实施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用户注册、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票据下载等操作参见附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考生操作指引》。
  为避免错失考试资格,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早提交报名材料。
  二、考试级别、科目、范围及方式
  (一)考试级别。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注册验船师资格分为 A级、B级和 C级三个考试级别。
  (二)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分为 A、B、C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和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其中,A级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卷中,设有测定应考人员船舶检验专业英语能力的试题,这类试题分值占各科目总分值的比例为 10%至 20%。
  参加 A、B、C三个级别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补考的人员,按照相应级别原科目顺序参加补考。如补考科目一的人员参加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的考试;补考科目二的人员参加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的考试;补考科目三的人员参加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的考试;补考科目四的人员参加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的考试。
  (三)考试范围。
  本年度 A、B、C三个级别的考试范围为《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2024版)》和 2025年调整的考试内容。《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2024版)》电子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https://www.ms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纸质版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联系电话:010-64981400)。
  2025年调整的考试内容如下:
  1.A级科目一考试范围中删除5.1船舶等效免除管理项下所有考点,新增《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海船检〔2024〕33号)、《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海船规〔2024〕28号),考试要求的知识层级均为掌握。
  2.A级科目三考试范围新增 SOLAS公约第 XV章载运工业人员船舶的安全措施,考试要求的知识层级均为理解。
  3.A级科目四考试范围新增《载运工业人员船舶安全国际规则》(IP规则),考试要求的知识层级均为理解。
  4.B级科目一考试范围中删除 5.1船舶等效免除管理项下所有考点,新增《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海船检〔2024〕33号)、《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海船规〔2024〕28号),考试要求的知识层级均为掌握。
  5.C级科目一考试范围中删除 5.1船舶等效免除管理项下所有考点,新增《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海船检〔2024〕33号)、《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海船规〔2024〕28号),考试要求的知识层级均为掌握。
  6.C级科目二考试范围新增《内河浮动设施检验规则(2024)》(MSA 2024年第 3号公告),考试要求的知识层级均为掌握。
  7.C级科目四考试范围新增《内河浮动设施技术规则(2024)》(MSA 2024年第 4号公告),考试要求的知识层级均为掌握。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纸质闭卷考试。考生 30人以上的省份原则上应当设置考试地点,考生人数较少的省份,考区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合并考试地点。
  三、报名及免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工学类、理学类专业。
  (1)A级。
  ①取得甲类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航海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②取得乙类专业(甲类专业以外的其他工学类、理学类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船舶和海上设施、集装箱或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审查,船舶设计,船舶修造,船用产品生产、检测,海事管理,渔政渔港船检管理,船舶驾驶,轮机管理,电气管理,消防检测,无损探测,测厚;下同)满 1 年。
  (2)B级。
  ①取得甲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乙类专业博士学位。
  ②取得甲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者乙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或者乙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 1 年。
  ③取得乙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 2 年。
  (3)C级。
  ①取得甲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②取得甲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者乙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 1 年。
  ③取得乙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 2 年。
  ④取得甲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3年。
  2.非工学类、理学类专业。
  取得其他类专业(非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申请参加 A级、B 级、C 级考试的人员,除应满足相应等级的学历、学位要求外,其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的年限在乙类专业基础上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条件。
  在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船舶检验机构工作,并于 2006年12月 31 日前已经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级别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和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2个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和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2 个科目的考试。
  1.取得原交通部颁发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证书》或原农业部颁发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级别船舶检验工作(船舶和海上设施、集装箱或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审查,下同)满4年。
  2.未取得前款规定证书,但满足下列相应级别条件之一的:
  (1)A级。
  ①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10年。
  ②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8年。
  ③被外国驻华船舶检验机构聘为该机构验船师后,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5年。
  (2)B级。
  ①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8年。
  ②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原交通部或原农业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证书,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6年。
  (3)C级。
  ①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6年。
  ②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原交通部或原农业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证书,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4年。
  四、报名材料
  首次报名人员应在“资格考试网站”中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和提交本人报名材料。非首次报名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应重新填报。
  (一)最近6个月内的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证件照尺寸为 2.5cm× 3.5cm,底色为白色,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像素为 295px×413px。
  (二)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身份证件须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采用证件双面彩色扫描,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三)学历、学位证书或等效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需要对证书或等效证明材料所有页面进行彩色扫描,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等效证明材料,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权开展学历认证服务的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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