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出今年首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 公布日期: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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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区各用工单位发出今年第一号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示函提醒各用工单位要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招录童工,不对劳动者民族、性别以及恋爱、结婚、生育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平台企业不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要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重要内容;要科学制定劳动报酬标准,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开设、使用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发放农牧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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