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调岗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布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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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当中,因调岗而导致劳资双方发生矛盾的例子比比皆是,调岗所引发的劳资纠纷也是实务中最为常见的劳动争议之一。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应当无条件的服从用人单位的调岗安排,当劳动者拒不服从之时,用人单位往往会对其停薪、降薪、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甚至部分用人单位将恶意调岗作为逼迫劳动者辞职的一种手段。那么,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调岗,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呢?
对于这一问题,2024年6月28日,西安中院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共同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1]中,其中案例一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
案情梗概
1997年9月,卢某入职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离职前其担任A公司某省办事处主任一职,双方先后多次订立劳动合同。2016年8月25日,双方订立自2016年8月25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卢某当月工资由A公司于次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2022年4月19日,A公司以卢某2021年绩效考核业绩不达标为由,将卢某由A公司某省办事处主任岗位调整至制造部生产工人岗位,并要求卢某于2022年4月22日前办理完交接到新岗位报到。2022年4月22日之后,卢某未办理报到手续,但仍坚持到该A公司打卡直至2022年8月1日离职。后卢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处理结果仲裁支持了卢某的请求,一审、二审判决与仲裁结果一致。
裁判要旨
A公司以卢某业绩不达标为由调整了卢某的工作岗位,将卢某由某省办事处主任岗位调整至制造部生产工人岗位,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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