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李某、李某者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宝引证码】 CLI.C.555430324
- 案由:
- 案件字号:(2024)云0602民初7199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24.10.24
- 审理法院:
- 审理程序:
- 权责关键词:
- 本院观点:原告杨某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被告李某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被告李某、李某者、李某虎在出具《欠条》时,即承诺“如到期未付,债务人从签订欠条之日起以26500元为本金月利率2%计息至全部支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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