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苏01民终10066号 / 2020.01.03
一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县)人民法院 / (2021)苏1003民初7174号 / 2021.12.21
一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1)苏1002民初837号 / 2021.12.09
一审民事判决书 / 广东省番禺区市(区)人民法院 / (2021)粤0113民初2087号 / 2021.11.16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苏10民终3173号 / 2021.09.29
其他民事决定书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鄂01司惩复1号 / 2021.01.21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沪02民终10692号 / 2020.12.15
民事判决书 /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 2020.04.25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苏02民终1980号 / 2025.07.07
本院认为:周某提供的证据:证据1,系周某自行整理的材料,不属于证据;证据2.19.20系一审诉前调解笔录和开庭笔录亦不属于证据;证据22、证据23是周某收集的认为与本案相关的各法院文书,亦不...
011民事判决书 /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1)川0180民初2434号 / 2021.07.09
本院认为:第1项证据符合证据三性,本院予以采信,对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于本院认为部分评述;第2项证据中的产品标签,本院认为,其与本案争议事实无直接性,销售数据统计因系翼翔公司单方制作,无其...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沪02民终10692号 / 2020.12.15
011民事判决书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粤1802民初6424号 / 2020.09.08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被告已经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只负责支...
二审民事判决书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鲁06民终4084号 / 2025.07.17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审民事判决书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鲁06民终4085号 / 2025.07.17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审民事判决书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川15民终932号 / 2025.07.03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本案中加盖项目部公章的劳资材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上海某有限公司应否向吴某甲支付工资报酬。
二审民事判决书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粤03民终3369号 / 2025.06.05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予以确定。
二审民事判决书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陕01民终5916号 / 2025.05.28
本院认为: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但用人单位已按照行业惯例对收发人员、清洁工、水电维修工、锅炉工、保安、门卫、宿管员、运输员、外勤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主张按照标准工时计算...
二审民事判决书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陕01民终4882号 / 2025.05.26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
二审民事判决书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陕01民终3073号 / 2025.05.14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
破产民事裁定书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新01破申345号 / 2025.10.15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新疆某影视传媒公司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属于适格破产主体,本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苏04民终4149号 / 2025.10.15
本院认为:《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苏02民终6274号 / 2025.10.15
本院认为:关于某某控股江阴某某医药有限公司是否应支付盛某2022年2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工资。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苏02民终6307号 / 2025.10.15
本院认为:首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再审民事裁定书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苏04民申49号 / 2025.10.15
本院认为:在一审庭审中,何某萍提交了由童某玲签字确认的养生馆规章制度、技师工作职责、前台职责及业务分配细则等《制度》,并提出如法院不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也应当视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一审民事裁定书 / 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 / (2025)鲁1603民初3463号 / 2025.10.15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甲、秦某甲、王某乙、秦某乙、秦某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苏09民终2866号 / 2025.10.14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中某公司与袁某于2014年1月15日所形成的《面谈记录表》是否应当被撤销。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苏02民终4959号 / 2025.10.14
本院认为:张某2与深圳市某微电子公司、无锡某半导体科技公司的争议,本院曾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2024)苏02民终6855号生效民事判决,该判决对深圳市某微电子公司、无锡某半导体科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