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苏01民终10066号 / 2020.01.03
一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县)人民法院 / (2021)苏1003民初7174号 / 2021.12.21
一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1)苏1002民初837号 / 2021.12.09
一审民事判决书 / 广东省番禺区市(区)人民法院 / (2021)粤0113民初2087号 / 2021.11.16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苏10民终3173号 / 2021.09.29
其他民事决定书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鄂01司惩复1号 / 2021.01.21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沪02民终10692号 / 2020.12.15
民事判决书 /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 2020.04.25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苏02民终1980号 / 2025.07.07
本院认为:周某提供的证据:证据1,系周某自行整理的材料,不属于证据;证据2.19.20系一审诉前调解笔录和开庭笔录亦不属于证据;证据22、证据23是周某收集的认为与本案相关的各法院文书,亦不...
再审民事判决书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湘民再62号 / 2025.03.25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
011民事判决书 /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1)川0180民初2434号 / 2021.07.09
本院认为:第1项证据符合证据三性,本院予以采信,对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于本院认为部分评述;第2项证据中的产品标签,本院认为,其与本案争议事实无直接性,销售数据统计因系翼翔公司单方制作,无其...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沪02民终10692号 / 2020.12.15
二审民事裁定书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粤18民终71号 / 2026.01.30
本院认为:首先,上诉人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为:三被告对原清远市某甲有限公司欠缴原告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相应滞纳金(暂估算为130000元,具体金额以清远市某最终核定的数额...
二审民事裁定书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冀08民辖终146号 / 2025.11.19
本院认为:上诉人平泉市某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二审民事判决书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粤04民终3019号 / 2025.10.30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其他民事裁定书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皖民辖351号 / 2025.10.10
本院认为:本案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5)沪01民终12272号 / 2025.09.26
本院认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5)沪01民终7821号 / 2025.08.13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驳回周某关于特殊津贴、2020年度年化奖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时,已经详尽地阐明了判决理由,该理由正确,据此所作的判决亦无不当。
二审民事判决书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辽03民终873号 / 2026.05.13
本院认为:该情况说明可以证明某某铁东公司已向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设立公司备案,结合某某铁东公司一审提交的申请设立分公司报告单内容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人才派遣”的事实,可以...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鄂03民终1014号 / 2026.05.11
一审民事裁定书 /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2026)冀0406民初1357号 / 2026.05.11
本院认为:本案系原告邯郸市某有限公司不服某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峰劳人仲案(2026)第2号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本案被告段某亦不服该仲裁裁决书,已先于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案号(2...
再审民事裁定书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6)京01民申98号 / 2026.05.08
本院认为:刘某所提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范围,不属于本案再审审查范围,且其所提交的材料亦不属于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本院不予采纳。
一审民事裁定书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2026)苏1282民初470号之一 / 2026.05.06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一审民事裁定书 /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 (2026)云2302民初1458号 / 2026.05.06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