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中铁某集团第某工程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宝引证码】 CLI.C.555863095
- 案由:
- 案件字号:(2024)新01民终6202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24.11.07
- 审理法院:
- 审理程序:
- 权责关键词:
- 本院观点:该协议书系复印件,且协议落款甲方处加盖的系中铁某局第某工程公司项目部印章,签名为张某,劳务公司处由肖某签名,劳务班组处由严某签名,肖某仍代表劳务公司,现肖某、严某并未出庭进行说明,内容的真实性亦无法核实,故本院对某某公司提交的协议书三性均不予确认。 本案争议焦点为:许某是否与中铁某局第某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中铁某局第某工程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2022年2月8日为计划完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并不能代表工程实际完工时间;2.中铁某局第某工程公司提供的证据可证实某某公司于2022年6月仍参与工程进度验工计价工作;3.王某于2023年4月13日向中铁某局第某工程公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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