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格德尔·格日丽与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法宝引证码】 CLI.C.558398988
- 案由:
- 案件字号:(2024)兵08民终1006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25.01.20
- 审理法院:
- 审理程序:
- 权责关键词:
- 本院观点:恰格德尔·格日丽提供的证据一、证据三、证据四不足以证明恰格德尔·格日丽的工资标准为5500元/月,对恰格德尔·格日丽提供的证据二,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负责,其提出“薪资相关信息不是其本人填写”的理由,不足以推翻双方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天展公司应否支付恰格德尔·格日丽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的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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