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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宝引证码】 CLI.C.560296209
  • 案由:
  • 案件字号:(2025)京0115民初12231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25.05.29
  • 权责关键词:
  • 本院观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中河南公司经本院合法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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