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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齐志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宝引证码】 CLI.C.564178471
  • 案由:
  • 案件字号:(2025)辽03民终1183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25.08.11
  • 审理程序:
  • 权责关键词:
  • 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应否向齐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33188.23元。 合法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上诉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案涉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案涉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对于承保范围与保险金额有明确约定,系上诉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保险人应依据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约定理赔范围及金额进行理赔,本案中,案涉雇主责任险保险合没有约定赔偿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停工留薪期项目,故上诉人主张保险公司应赔付齐某某的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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