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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其他

【法宝引证码】 CLI.C.565378281
  • 案件字号:(2025)辽10民终808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25.09.29
  • 审理程序:
  • 权责关键词:
  • 本院观点:上诉人某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平均工资不服,因李某甲提交的受伤前纳税明细表可以证明其工资实际收入情况,李某甲工作地点远在西藏,其超出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的补助应属于其在西藏工作期间的工资组成部分,故一审判决根据李某甲提交的纳税明细表认定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并无不当,对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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